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19-01-26 14:39:30 / 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复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复议申请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14,972.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在复议过程中,本次复议暂不会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就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邮”)、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普泰”)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系列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56号、临2018—076号、2018—078号公告)。因上述案件涉嫌供应链诈骗犯罪,深圳恒波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以下简称“罗湖分局”)报案控告,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公司收到罗湖分局向深圳恒波下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深公罗不立字【2019】00004号),主要内容如下:深圳恒波于2018年11月15日提出控告的深圳恒波被合同诈骗案,经罗湖分局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罗湖分局申请复议。深圳恒波不服《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决定,于2019年1月25日向罗湖分局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本系列案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本案涉嫌犯罪,决定将本系列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就该院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事宜,深圳恒波及公司尚未接到新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