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19-03-02 13:42:47 / 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3月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9-006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延期后的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2018年3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自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4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成交的最高价为5.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92元/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9993556.17元。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以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发生了重大调整。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号);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19〕4号)。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以及公司已实施的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议案确定的额度,回购议案规定的回购股份期限即将届满等因素,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期后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按照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确定回购股份用途,做好新老规则适用和回购延期的衔接安排事项,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信息。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等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相关必要审批程序。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将按照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回购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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