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见路边堆满建材,竟驾车分6次运走:无人看管不算偷
编辑:admin 日期:2019-10-05 16:45:54 / 人气:
田某宾是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某村村民,2019年4月,田某宾途经崇义县金坑乡敬老院时,发现附近路边堆满了建材,经田某宾观察,这些建材无人看管,于是就有了想法。
4月21日,田某宾伙同兄弟田某云,雇请了一名搬运工,先拉走了3块钢模试试动静。在观察几天后,田某宾发现并没人声张,于是就有了更大的动作。4月24日,田某宾又叫上自己的好友郑某,驾车将其中的9块钢模拿走。
眼看12块钢模到手,依然没有人找上门来,这让田某宾更加大胆。后来又分4次驾车拉走钢模41块。当5月5日田某宾再次来到该地时,发现有警察查车,于是便放弃了继续运走钢模的行动。
然而正在田某宾洋洋得意认为发了笔横财的时候,警方竟然找上门来,原来这些钢模属于钟某所有,因为运输不便,就将其堆放在敬老院附近,原本想这些东西可能无人会偷,没想到竟然还是被贼盯上了。
经警方查证,从2019年4月至5月间,田某宾分6次运走钢模53块,经价格认定,总价值近3万元,其中田某宾涉案19612.5元,郑某涉案8472.6元。而这些钢模都被田某宾以低价销售至废品收购站。
因田某宾及郑某涉案金额较大,虽然事发后田某宾向钟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钟某的书面谅解,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此后被警方移送检方侦查起诉。并于2019年9月以盗窃罪向崇义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田某宾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辩解,这些建材根本无人看管,自己的行为顶多算不当得利,而不能算盗窃行为。那么田某宾的行为到底是盗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行为呢?
在犯罪行为中,不当得利和盗窃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法律实践上却有明显的区分。不当得利一般是指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失。而盗窃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田某宾见堆放建材无人看管,于是起了犯意,并多次将其中的钢模运走销售,这种行为显然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其从行为上也是一种秘密窃取,且这些建材有归属人,不能算作无主之物,应当构成盗窃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合同根据,因他人财产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行为人在获得利益之时,并不是恶意占有。而盗窃却是行为人明知自身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已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行为。田某宾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因此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郑某明知田某宾盗窃而为其提供帮助,两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判处田某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郑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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