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某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领刑

编辑:admin 日期:2021-08-27 17:31:07 / 人气: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案并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单位大化县某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韦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16日将大化县凤翔村某采石场石灰岩采矿权出让给被告单位大化县某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某建材公司)。为不影响矿场开采进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韦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修建进场道路及基建建设,造成原有林地植被被大面积毁坏。经查验,被毁坏的森林植被面积为1.7596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公益林。
案件发生后,韦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单位及其本人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大化法院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单位大化某建材公司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调解。
经法官释法说理,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韦某深知自己犯下的罪行,并表示愿意赔付因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最终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调解协议。即被告单位大化某建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121008.32元,并在媒体就破坏森林植被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行公开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大化某建材公司及被告人韦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林地修建矿场基建,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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